高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警示

作者: 时间:2023-03-31 点击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师德师风建设应该是每一所学校常抓不懈的工作。”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总体向好,绝大多数教师都能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做到尊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受到了广大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同时,也要看到在全国多所高校发生的多起师德失范典型案例,如:损害国家和学校学生利益、发布不当言论、教学方式不当、学术不端和品行不良等行为,这些典型违规违纪行触碰了师德红线、纪律底线,极大损害了教师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违纪教师及有关人员均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相关案例附后,旨在促使学院广大教师以该《典型案例分析》提供的反面典型为警醒,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高校教师要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就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今后,学院将继续强化和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把立德树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营造我校厚德博学、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附:高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案例主要源于教育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警示教育材料、高校官方发布的处理本校违纪教师的情况通报及人民网、南方日报、光明时评、法制日报、澎湃新闻等媒体的报道)

案例1——学生在课堂上发生斗殴冲突,高校教师不管不顾,充当“看客”

2013年6月,某高校大二年级一班级在《现当代文学》课堂上,两名学生因互相开玩笑而发生语言冲突,并随后发展为肢体冲突,双方大打出手。授课教师贵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未加以制止,一名学生被另一名学生殴打倒地,贵某某也不管不顾,继续进行自己的教学直至下课。下课后,其他学生拨打了救护电话,然而倒地学生因出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当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贵某某也因此被冠以“贵不管”的称呼。6月27日,参与斗殴的学生、学校及涉事教师贵某某就此事达成了协议。根据这份协议,由参与打斗的学生、授课教师贵某某和学校承担赔偿费用共40.5万元,学校给予贵某某开除的处分。

案例2——高校教师在个人微博发表不当言论

王某某,2005年在海南大学人文传播学院任教,2012年退休。曾出版过多部诗歌、随笔、小说,有“朦胧诗人”之称,在业界小有名气。2020年4月29日,有网友爆料称海南大学退休教授王某某曾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在其个人微博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热议。据网友提供的王某某微博截图显示,王某某长期在自己的微博平台发布并转发多条台独、港独言论,不仅将台湾描述为“国家”,还讽刺党和国家领导人,讽刺中国政治,将学习雷锋内容描述为“荒诞的戏剧素材”,将网络作为发泄自己心中不满的地方。2020年4月30日,海南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声明:“针对网友反映我校退休教师王某某个人微博发表不当言论的问题,学校已经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案例3——高校教师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

2017年9月18日,北京建筑大学理学院数学系教师许某某在讲授《概率论》课程中,将日本民族和中华民族进行不恰当对比,在课堂上宣扬“种族歧视”,称“中华民族是劣等民族”,“除日本以外所有亚裔都是劣等民族”,宣泄个人不满。许某某发表不当言论的当天是9月18日,正是九一八事变纪念日。课程结束后,许某某的言论被学生举报并通过微信群、微博等社交平台曝光,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班级内学生也向学校校长写了关于许某某不当言论的举报信。9月19日,北京建筑大学表示,学校对许某某发表错误言论事件高度重视,正在进行调查。2018年4月,北京建筑大学将许某某的错误言论定性为教学事故,在教学过程中借题发挥,宣泄个人不满,造成消极影响,背离教学大纲,教学内容错误,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4——高校教师浏览国外网站,翻译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

周某某为某高校信息工程学院教师,由于刚参加工作,喜欢追求新潮,平时经常通过“翻墙软件”,浏览国外一些网站。在一次浏览国外网站的过程中,周某某无意当中看到了一些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周某某翻译了一些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并利用微博发布了相关内容。随后,周某某将自己的微博昵称告诉了几名学生,这几名学生又将周某某微博中的内容分别发给了自己的同学、家人和朋友。周某某一共在个人微博上上传了涉及宗教极端思想的博文共计221篇,这些内容传播速度非常快,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并且转发下载量达到500次以上,情节严重。周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所在学校给予周某某开除的处分。

案例5——高校教师在考研辅导培训机构兼职,屡次出现敷衍教学的行为

受疫情影响,某高校在2020年3月初,开启了线上教学工作。该校历史学院教师乌某某,在进行线上教学工作的同时,在校外某考研辅导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线上研究生复试指导培训工作。由于授课时间的冲突,乌某某多次违反学校教学规定,在没有申请审批的情况下,私自调停课程;除此之外,乌某某在线上教学工作中多次出现授课时间不足、迟到早退的情况。学校收到了关于乌某某在外私自兼职的举报信,约谈了乌某某。学校认定乌某某私自从事兼职兼薪工作,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属于敷衍教学行为,违反了学校师德行为规范,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2020年度考核评定其为不合格等次,从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24个月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以及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案例6——高校青年教师为发展自己的“副业”,加入网店、微商行业

申某某自2016年进入某高校任专任教师以来,一直对自己的收入不太满意,经常向同事以及学生诉苦,认为自己读了20几年的书,每个月仅拿5000多元的工资,很难让自己过上体面的生活。一次老乡聚会,同为高校教师管某的一席话让他“茅塞顿开”:“只要你上课别出啥事故,考试别让学生挂科,课上得好与不好无所谓,有时间做一点副业。”不久之后,申某某寻找到了自己的“副业”,加入了网店、微商行业。申某某不仅在课余时间打理自己的网店,在课堂上也经常给自己的网店做广告;不仅让学生加入自己的购物群,还让学生采用虚假购买店铺商品的方式帮助其刷好评,甚至还以勤工助学的名义让学生帮其管理店铺,严重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关学生向学校举报了申某某的行为,随后,学校对申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申某某停止在课堂上从事无关教学的行为,并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7——高校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齐某某为某高校教师,2015年6月份以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入该校文学院工作,学院此时的教学秘书吴某某即将于7月份退休,由于涉及新学期排课、本科生毕业等事宜,教学办公室需要一名年轻教师来承担部分工作,学院希望齐某某能够暂时兼任教学秘书。当学院工作人员告知齐某某此事时,齐某某当即表示自己不会从事教学秘书的工作。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与齐某某进行了谈话,齐某某表示自己是来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甚至还表示如果必须要担任的话,那自己只能离职。为此,学院教学秘书岗位出现了空缺,影响了学院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学院党政负责人对齐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8——高校教师编造虚假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徐某为某高校教师,2019年3月,学校通知徐某5月份需到北京进行一个月的学习工作,徐某表示同意。但在外出学习前期,徐某临时告知学校,自己身体不适,不能进行外出学习的任务。学校向徐某明确表示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徐某仍拒绝该项工作,并表示:如果在外出学习时,自己突发疾病,谁能担起这个责任?学校只能重新安排其他老师外出。事后,学校向徐某所在学院了解了情况并与徐某进行了谈话,得知徐某身体并没有问题,只是由于有一项课题即将结题,徐某认为外出学习会浪费自己的时间。徐某拒绝学校工作安排的行为,对学校的声誉和形象都造成了负面影响。在学校对其调查结束后,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9——高校教师实验室使用不当,导致发生爆炸事故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北京市政府随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经查,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名学生烧死。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北京交通大学有关人员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依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公安机关对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李德生和事发实验室管理人员张琼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0——高校教师备课不认真,致使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某高校旅游学院辅导员左某,长期为该学院全体本科生讲授《形势与政策》与《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据相关学生反映,左某认为这两门课程根本没什么用,是“送分课”,所以他从不备课,每次上课前都让班委帮他在网上寻找一些时政热点,拼凑成一个PPT,或者直接从百度文库下载一个PPT进行讲授。在课堂上,左某只是一字不差从头到尾念一遍PPT,从来不进行讲解,也从来没有课堂互动;面对少数同学的提问,左某也直接置之不理。甚至左某有一次在课堂上PPT念的过快,90分钟的课程,只用了45分钟便全部讲完了,导致接下来的45分钟没有了讲授内容,左某索性将之前讲授完的PPT重新念了一遍,引起了该院学生的强烈不满并将其举报到学校。学校得知此消息后,给予左某行政警告的处分,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案例11——高校辅导员在管理与服务学生工作中不作为

某高校张某某作为一名大四年级的辅导员,未按学校要求为毕业生班级召开考研交流大会和就业前景分析会议,也没有及时将学校有关毕业生的安排和相关文件下发到年级群中。有同学进行询问时,张某某说:“开了你们也不听,开也是浪费大家的时间,还不如不开!你们听吗?”而且张某某在学生的学籍、入党、团申请书等文件的管理工作中不负责,造成部分文件丢失,导致该班部分学生毕业推迟。该学校了解到学生反映的相关情况后,认定张某某作为辅导员,没有尽到应具有的管理责任、服务责任和育人责任。在学校对张某某的情况调查结束后,给予其行政警告的处分,并调离辅导员岗位工作。

案例12——高校辅导员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

某高校经济管理系辅导员陈某于2015年7月在该校读完硕士研究生后留校工作,9月份便负责经济管理系新生辅导员的工作。参加工作之初,有的家长找到陈某,希望陈某对其孩子进行照顾,并带来了一些土特产,陈某都表示了拒绝。但随着参加工作时间的推移,陈某也听闻了其他同事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茶叶、烟酒等物品的事情。2017年,在经济管理系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前夕,张某的家长找到陈某,希望陈某能够照顾自己的儿子,并将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送给了陈某,陈某一开始表示了拒绝,但在张某的极力劝说下,陈某也就接受了购物卡。随后,张某的儿子也顺利当选了入党积极分子。自此至2019年7月,陈某在担任辅导员期间,先后收取8名学生及家长的购物卡、红包及礼品等共计16000元。学校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经研究给予陈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十一级降至为十二级,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