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2-07-12 点击数:


教务处是院行政领导下的负责教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拟定学院发展规划中有关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等部分内容。

2、负责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

3、负责全院教学计划管理和宏观教学组织工作。组织学院新增专业设置的审定和申报;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教学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管理和评审;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优秀成果的评定;负责组织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撰写、修订、初审等工作;指导协调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

4、负责教学基本建设。负责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负责各系部教学秘书的业务管理;负责学院教材建设,组织自编教材的编写、审定和印制工作,审定各系部选用的教材,并统一采购。

5、负责教学运行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组织落实学期各阶段教学检查工作;落实院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听课安排;开展日常教学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开展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活动,统计教学评价结果。

6、负责全院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学生的学籍、成绩、毕业资格审定、毕业证书的管理。

7、负责编制校历,制定总课表,安排考试课期末考试和承接社会考试,负责发放教材等。

8、负责教学信息的采集、上报及网上发布,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

9、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

10、负责组织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的申报、组织、安排工作。

11、负责全院教师的年度教学效果考核;协助人事部门开展职称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等。

12、负责提出教学经费的预算安排意见。负责教学、实验用房和其它公共教学资源的调配。

13、负责指导、检查教师业务档案和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