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徽院党[2022]50号)文件要求,请在2022年11月23日前,完成对本部门新增实习单位的考察,经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形成书面报告和实习单位名单(见附件),交学院实习工作办公室(教务处)。
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考察方式:实地考察。如遇特殊情况,由系部先组织进行线上考察,择期再进行实地考察。
特此通知。
附件:徽商职业学院2020级学生实习单位名单
徽商职业学院实习工作办公室
(教务处代章)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