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31 点击数:

各系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号)要求,现将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将分领域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紧密围绕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需求,针对生产制造、测试装调、试验试制、现场管控、设备运维等一线岗位,校企共同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重点围绕校企联合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业领域现场工程师培养的先进经验、培养标准和育人模式。第一批拟立项150个合作培养项目。每省份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部省协同推进试点省份可视情况增加2—3个。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所学校和一个企业联合申报,如依托项目为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申报单位为联合培养项目承担的所有院校与企业。合作企业原则上应为项目管理系统内已审核通过的企业,每个企业合作院校不超过3所,不得以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与院校合作申报。鼓励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市域产教联合体内企业联合申报,未纳入项目管理系统且符合“培养计划”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由项目申请学校在系统中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添加到项目管理系统,并开展联合申报。

(二)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每个项目应独立编班培养,并且有科学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在学习过程中及学习期满进行考核。

(三)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产业导师互兼互聘机制等。

三、申报程序

联合申报。申报院校与项目企业双向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于2023年6月16日前填报《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附上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邮箱:904874815@qq.com。



附件:1.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

 2.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