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徽院教〔2017〕78号)的相关规定,经辅导员联系确认、系部审核、教务处复核、院长办公会审议,同意邓玉等2名学生的退学申请,决定对吕亮亮等79名“未经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时间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情形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退学名单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2日—12月27日
受理电话:0551-68580937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7日前向教务处反映。公示期满后,将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学生进行退学学籍异动。
附件:
1.2023年秋季学期学籍清查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2.2023年秋季学期第二批申请退学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