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徽院教〔2017〕78号)的相关规定,经系部初审,学生处、教务处复核,院长办公会审定,决定对许杰等4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同意张杨超等19名学生的退学申请,退学名单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1日—4月17日
受理电话:0551-68580937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7日前向教务处反映。
附件:1.2025年春季学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2.2025年春季学期申请退学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