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5-11-10 点击数: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徽院教〔2017〕78号)的相关规定,经二级学院审查,学生处、教务处复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张莹等15名学生的退学申请,退学名单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1日—11月13日
受理电话:0551-68580937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13日前向教务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5年秋季学期退学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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