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6-06-02 点击数: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徽院教〔2017〕78号)的相关规定,经二级学院审查,学生处、教务处复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吴自豪等6名学生的退学处理申请和吴琦等11名学生的本人退学申请,退学名单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日—6月5日
受理电话:0551-68580937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5日前向教务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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