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有序开展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颁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的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学院近年来学生实习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现就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实习领导组织
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在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丁仁船
副组长:王方刘安国
成员:周永清刘畅陆培中王义平张玉荣刘浩冉褚先文靳春生王艳兵李明高莉莉孙华许花汪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周永清孙华
副主任:许花姬翔宇
成 员:李志郑峰敏付寒艳王晌刘雪梅贾屿
马宁宋邦林
各系按照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实习工作组,负责本系学生岗位实习具体工作。
二、岗位实习总体安排
(一)岗位实习时间
学生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原则上安排在:
2022年10月25日-2023年4月30日。
(二)岗位实习具体安排
1.2022年9月15日前:各系、各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领会精神,提高认识。
(责任单位:各系、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2.2022年9月20日前:各系制定本系岗位实习实施方案并报学院岗位实习管理办公室。安排指导教师,联络实习企业,开展实习动员,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并签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责任单位:各系、保卫处)
3.2022年9月24日前:学生完成第五学期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9月25日后,放假并补休至10月24日。
对已落实实习单位的,可自愿申请到企业实习。
(责任部门:各系、教务处、学生处)
4.2022年10月31日前:组织并落实实习单位,按要求办理实习手续(责任单位:各系)。做好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办理。(责任单位:学生处、各系)。
各系要根据学生专业需要,主动联系相关企业,落实学生实习岗位。招生就业办公室要利用国家和省招聘平台,统筹安排专场招聘会(以线上为主),帮助学生落实实习单位。指导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责任单位:各系、招生就业办公室)
5.2022年11月底前:各系完成《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学院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申请书》等资料回收;指导教师登录学院实习管理平台,审核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全面开展岗位实习。(责任单位:各系)
2023年5月15日前:学生完成岗位实习报告撰写并上传至实习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各系)
7.2023年5月30日前:指导教师完成学生岗位实习成绩评定,并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各系)
8.2023年6月15日前:各系完成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实习材料收集、整理和报送。(责任单位:各系)
(三)其他工作安排
2023年5月1日-15日,各系结合当时疫情防控情况,灵活安排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并提交成绩。(责任单位:各系)
2023年5月10日-30日:教务处组织毕业生课程补考;完成毕业生信息核对等毕业证书办理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教务处)
招生就业办公室要主动开拓就业渠道,多形式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保证毕业生好就业,就好业。(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各系、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
(一)教务处
负责实习总体协调和统筹工作。传达和执行上级和学院的部署、要求;指导和督促各部门执行到位;按要求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工作材料等。
(二)招生就业办公室
根据各系的需求,积极收集企业信息,并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进校(以线上为主)开展岗位实习推荐工作,提供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等。
(三)学生处(保卫处)
负责2020级学生管理统筹协调和实习安全指导工作。
指导和检查各系做好学生实习考勤、在岗等管理工作;掌握和统计2020级学生离校的总体情况;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配合招生就业办公室做好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推荐工作;
(四)各系
负责具体落实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
按学院相关文件和要求执行2020级学生的实习任务;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招生就业办公室确定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单位的审核;落实校内外指导教师;检查指导学生岗位实习;做好实习材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做好2020级学生实习前后的管理工作等。
四、对岗位实习参与人的要求
1.学生:岗位实习是教育教学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按照实习要求,认真完成岗位实习任务。要及时在实习管理平台中上传实习安全承诺书、三方实习协议、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申请书、实习单位变更申请等材料;按时撰写实习周志、月小结和实习报告。
2.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登录平台,检查学生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批阅学生周志、月总结和实习报告,监控学生实习内容和行为的合规合法性,并联合实习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实习鉴定评价;
3.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政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人身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健康疏导及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学生行程监督和健康日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各系要立足实习教学和企业发展实际,坚守实习育人初心,把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服务发展作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牢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规定出台时机,加强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统一安排岗位
各系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实习训基地,统一安排学生开展岗位实习。如个别学生有特殊情况,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原则上须与专业对口,填写《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申请书》并报各系审批。
(三)规范实习管理
各系要不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实习单位遴选,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确保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要配齐配强指导教师,确保指导教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过硬”;要树立底线意识,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规范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要注重风险防控,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实习安全管理。
(四)细化工作流程
各系要按照《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流程,通过学院实习管理平台上报相关材料,其中《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同一实习单位采取集体授权委托方式,由多名学生集体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受托人,代为签订《三方协议》并上传,履行审批手续。
(五)加强实习巡查
各系要对实习单位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学生实习环境、内容、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走访、抽查实习单位,并定期通报学生实习整体情况。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实习6个月或2个月。申请实习2个月实习需报经所在系,经系批准后实施,并提供专升本网上报名信息及考试成绩证明,否则需完成6个月岗位实习。
2.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需要,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报所在系批准。
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入伍政策的通知》(皖教学〔2016〕3号)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指导教师需将学生的入伍通知书(电子版)或退伍证(电子版)上传至实习管理系统。学生需根据入伍期间经历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报告。
4.高职扩招毕业生的岗位实习成绩依据其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工作单位出具的鉴定及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报告等进行认定。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徽院党〔2022〕50号)执行。